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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汇款1万元柜员汇成10万元,银行要求女子退钱,女子:找错人了,去找收款人

分类: 最新资讯 编辑 : 大宝123 发布 : 05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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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里的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真的合理吗?陕西咸阳,一个女士去银行给一男士汇了一万块钱作为租金,可谁知道,银行柜员一不留神,汇了十万过去。后来银行的人发现了,就去找这个女士,想让她把那九万退回来。但这女士挺机智的,说了句“你们找错人了”,就把银行给顶了回去。银行没辙,只好转头去找那位男士。可这位男士也不是省油的灯,搬出了那句老话“离柜概不负责”。银行这下可头疼了,两边都说不通,只好一咬牙,把这两位都给告上了法庭,想让他们一起还回那九万块钱。这事儿,怎么说呢,就像那种老掉牙的喜剧片情节,但发生在现实中,还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啊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法院会如何处理呢?一起来看看吧!案例回顾郭女士和马先生结婚之后,两人琢磨着做点生意,于是就选择了物流行业。不过,买车可是个大开销,两人手头有点紧,咋办呢?马先生挺聪明,找到了物流公司的大老板李先生,从他那儿租了几辆车,每个月得付20000块的租金。可谁曾想,疫情突然来袭,物流生意一下子就停滞了。郭女士和马先生眼看着生意亏损,但还得硬着头皮付租金。两人一商量,决定跟李先生说说,看能不能把租金减半。李先生也是个性情中人,一听两人的难处,立马就答应了,说:“疫情期间,你们每个月给10000块就行了。”这事儿说起来也挺巧,那天下午郭女士拿着10000块现金去银行给李先生汇款。她在汇款单上写得清清楚楚是10000块,可是那柜员一不留神,竟然给李先生汇了100000块!李先生收到钱后,一看数目不对,但他也没多想,以为是郭女士一次性支付了10个月的租金。汇款后一个小时,银行就发现了账目问题。一调查,原来是柜员操作失误,多给李先生汇了90000块。银行赶紧给郭女士打电话,希望她能认个错,说是因为自己的失误多汇了钱。可郭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,心想:“这明明是你们的错,怎么能赖到我头上呢?”银行看郭女士不配合,又去联系李先生。但李先生表示:“这可是你们银行自己的问题,而且你们自己写着‘钱款当面点清,离柜概不负责’,我可没理由退钱。”银行这下可急了,觉得郭女士和李先生都占了便宜,于是一纸诉状把他们俩都告上了法庭。面对这个奇葩案件,法院将会怎么判呢?我们接着往下看法律分析《民法典》第122条规定: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在法庭上,银行提出以下诉讼请求:把那九万块钱还回来。从转钱那天开始,按照年利率3.65%算利息,一直到还清为止。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、担保费一共1720元。郭女士觉得挺委屈的,她说汇款单上明明写着是一万块钱,怎么银行搞错了还要她背锅?不过她也表示,九万块钱可以还,但其他费用和利息就免谈了。李先生就更不服了,他觉得这钱是郭女士付给他的租金,银行自己搞错了应该找郭女士去,跟他没关系。他还搬出了银行常见的那句“钱票当面点清,离柜概不负责”,说你们银行自己定的规矩,自己也得遵守吧?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?法院审理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:从郭女士的转账历史记录来看,她从2022年开始,每个月都会固定给李先生打10000元。出问题的那天,郭女士本来也只想转10000元,而不是100000元。所以,李先生说那100000元全都是他应得的租车费,这话说不过去,法院不信他那一套。李先生收到的那100000元里头,其实只有10000元是租车费。他多拿的90000元,等于是捡了个大便宜,但这让银行亏了。这就叫“不当得利”。按照我们的《民法典》第987条规定: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李先生得把这多得的90000元还给银行,还得赔偿银行因此受到的损失。银行想找郭女士和李先生要那90000元被多占期间的利息,还有什么保全费、担保费之类的。但说实话,这次乌龙完全是银行柜员自己搞错了,郭女士和李先生啥也不知道,所以他们没错。那这些额外费用,银行得自己承担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先生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,向银行返还90000元,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,案件受理费2056元由李先生承担。深刻教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,在处理财务事务时都应遵循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。不当得利虽然可能带来短暂的利益,但长远来看,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才是稳健发展的基础。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?免责声明:本文转载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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